12月7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3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对本省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了2023年度年检工作。经校外教学点自检、主办高校普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对年检结果有异议,可以由主办高校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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