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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考试: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浏览:354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10-28 16:59:1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公报原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报解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解读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根本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篱,攻克深层复杂之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之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解读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包含了多重意思。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论的融合性: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者的融合贯通对应着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其二是体系的完备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两个方面五个部分的体系: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要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的一体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意味着法治建设必须要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结构层次的均衡;四是努力方向的现代性: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还要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表明依法治国要朝着现代法治的方向努力,进而通过法治化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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