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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新规十月一日起实施,作弊将永不录用

浏览:4309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2016-09-30 15:39:05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办法》加大了对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抄袭、协助抄袭或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不但要取消当次报考公务员资格并不予录用,还要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对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则将做长期记录诚信档案,并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则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任何破坏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考试作弊行为“零容忍”。本次出台的《办法》中增加的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为惩处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作弊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今后还将加大对高科技作弊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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