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洛阳吉利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吉利区委、吉利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为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4年吉利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见附件3); 5、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9月30日。年龄28周岁以下指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附件下载 更多详情: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henan/201409/74_776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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