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清丰县政府同意,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人,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五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清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其中面向具有清丰县户口(2014年9月1日前迁入或落户)或在清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8名,面向原籍为清丰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工作人员23名。定向招聘数量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面向社会招聘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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