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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宪法宣誓制度 公务员就职向宪法宣誓

浏览:344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10-29 15:34:0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是否有例可循?
  就职宣誓已成全球通例

  【《决定》原文】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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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就职宣誓的主要是以下人员:经全国人大选举的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任命的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部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主要有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高院副院长、审委会成员、法官,高检副检察长、检委会成员、检察官等。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选举产生的官员通常都要就职宣誓,至少国家主要领导人要宣誓。像在美国,需要宣誓的主要是总统、法官等。在香港,特首在国家主席的监誓下宣誓,其他人则在行政长官的组织下宣誓。
  就职宣誓的内容主要是“忠实履行宪法,履行职责”等。美国的宣誓内容是规定在宪法中的,香港和澳门的宣誓内容则规定在基本法里。
  在正式就职前宣誓是全球通例。现行宪法尚无就职宣誓内容,但我国宪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这便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责的要求。我认为将来应该会增加宪法宣誓的内容,快的话可能会在2016年,就是至少到下一届人大开会前。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秦前红: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人们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在万众瞩目的场合宣誓,全社会都盯着宣誓人,对其行为会有约束。下一步应制定宣誓法或一套宣誓规则,包括谁来主持、规范性动作有哪些、誓词内容是什么等,免得各级官员在向宪法宣誓时不统一,搞成五花八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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