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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

浏览:384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15-02-04 11:22:00

  一、面试确认
  1、考生应于2015年2月24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面试确认电子邮箱hncbjlrc@163.com。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5年公务员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3、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5年2月24日17:00前电话通知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的书面材料传真(电话:0371-63285220,传真:0371-63285220)。
  4、如考生面试确认后,应积极主动配合招录单位按时邮寄面试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等工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影响面试工作的,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将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送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并电话确认。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奖惩情况、学科成绩、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如考生报考时未就业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现已就业,除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013年和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其他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77号807室。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1006号信箱,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收,邮编450008,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3月6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为考生资格复审时间,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联系方式:0371-63285220 、15838355910
  更多详情: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henan/201502/74_90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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