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委、辉县市政府同意,2015年辉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100人。其中职业高中教师10人,小学教师70人,幼儿园教师20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1、职业高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限体育、音乐、美术专业)。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 本次招聘的小学教师因到农村深山区工作,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幼儿园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或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6、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8、本次招聘岗位为定向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9、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辉县市特岗教师;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咨询电话:0373—623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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