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经开封市政府批准,开封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2名。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招聘单位:开封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幼儿园)。 2、招聘名额:职业学校12人、高中23人、初中37人、小学12人、幼儿园8人。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是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正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与所报专业必须一致。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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