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1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特殊专业(数控车床、机械加工、汽车维修、模具加工)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电视编导专业暂不限教师资格证,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不限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5、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咨询电话:0375-2629905;0375-2979951。 附件: 1、平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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