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员招录 >公考招录 >民政部: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民政部: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浏览:4316 来源:中原招考网 2018-08-09 16:49:00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近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分别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基本的登记注册程序和行为规范。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显示,截至8月4日12时,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98812个,其中民政部登记社会组织共2305个。
  征求意见稿总则规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规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且应为内地居民。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由在职公务员兼任。
  担任基金会负责人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