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7日至8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时间: 2016年8月14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理论;10:00—11:30专业知识。 三、笔试内容: 市直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教育理论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它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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