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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明确六类登记对象

浏览:3361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20-04-27 15:56:02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登记办法》。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的《公务员登记办法》规定,登记对象包括:(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同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责任编辑:刘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