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公务员法的规定,不胜任现职工作,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但是,下列四类公务员是不能辞退的。
第一,因公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在职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将其辞退。
第二,患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
这里的患病负伤不是指因公,而是个人原因,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参加工作10年以内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为6个月。参加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6个月,最长的为24个月。在这个期限内,是不得辞退的。
第三,女公务员在孕期哺乳期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单位不能因为不胜任工作,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等原因进行辞退。
第四,其他法律规定情形
这一条主要是兜底条款,如果有其他法律有规定不能辞退情形的,也是不能辞退的。当然,这里指的是辞退,不是指开除,辞退主要是指有一些违反纪律规定,但是又不适宜进行开除公职处理的情形,才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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