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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浏览:34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4-01-06 09:46:41

  前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际学生在中国的高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有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监护人。规定中还明确,国际学生毕业、结业和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中国。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有关保险手续、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未办理委托监护等不适宜招收情形的,不得招收。  
  此前,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已分别就高校、中小学国际学生群体,发布相关管理规定。而如果《规定》施行,前述相关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规定》草案指出,“国际学生”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校本、硕、博学生。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者再将招生情况报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可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课程和教学。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一般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居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住宿条件的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可以向其提供校内宿舍,并及时向宿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规定》草案要求,国际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中国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按照200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而其他专业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不过,《规定》征求意见稿未出现该表述。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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