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起,全省各高校可自主设计、制发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书。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的相应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今后,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高校首次自主设计、印制的学历证书及其以后进行的变更、调整,均需在使用前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另外,学历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不再加盖河南省教育厅钢印。2017年全省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工作在即,未能及时设计、印制证书的高校,可到省教育厅领取统一制作的证书。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将加大对各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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