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旨在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各省应制定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的审批细则,从严审批管理。同时,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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