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郑州市教育、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
政策规定,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新政将原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低于省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省定标准。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自2019年7月1日起,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发放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 500元。原班主任津贴标准高于市定标准的不降低,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适当提高标准。
自 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在编专任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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