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责任人。
二、开展排查,化解安全隐患。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期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协作,强化周边安全。要加强和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校门周边防控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安全提示。
四、加大投入,强化三防建设。要配齐安保人员及安全防护装备器械,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推进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
五、加强教育,提高防护能力。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的作用,通过案例教学加强警示教育。
六、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责任督学工作职责。要会同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安全督导工作,对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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