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由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明确各地及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的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信息,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需求,积极推送岗位信息,推荐适合的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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