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引才新政 “聚青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青岛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此外,新政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住房补贴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青岛就业或创业并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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