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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将实行备案制

浏览:2052 来源: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11-29 11:44:35

11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高校自主办学活力,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河南省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将实行备案制,改进现行报审核模式,适当扩大高校自主定价权。同时也明确了“界限”,自主确定学费标准的前提是,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目前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河南省学费现阶段仍执行最高限价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8000元的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照河南省现行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河南省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应不少于3年;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正当理由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责任编辑:李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