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办法》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税务发票;按课时收费的,每一个培训项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等。
征求意见稿所适用的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实施语言能力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及非学历继续教育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线上培训活动以及其他特殊培训活动,不适用此办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学科培训及实施语言能力培训的机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要按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实施艺术辅导、体育指导(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科技培训、语言能力辅导(除中小学生语言能力培训外),面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及非学历继续教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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