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教育部发布《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按照突出质量导向、坚持服务需求、强化特色发展、着力优化结构的原则,经条件核查和专家评议,现对各地区(系统)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8月6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若以单位名义反映,请加盖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反映。
“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22/202107/t20210726_546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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