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利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刊登、播发虚假夸大广告。
2、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未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的广告宣传。
3、发布与审批备案和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广告。
4、发布或变相发布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为名义的相关广告。
5、发布含有“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的广告。
6、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有损人民群众利益、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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