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学位体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教育部表示,《意见》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此外《意见》强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意见》全文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12/t20211208_58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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