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校吸纳大学毕业生入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提出要求。
一、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高校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岗位。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做好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高校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通知》全文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s://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2205/t20220520_62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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