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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