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55号建议的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分类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主管部门,初步理清了部门职责,形成了部门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制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管理标准,严格开展审批。目前,北京市、天津市等约一半省份已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了审批登记流程。在标准中,对办学许可审批、场所面积、开办资金、消防及安全管理、师资配备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切实把好“源头关”“入口关”。
二、加强资金监管维护群众权益
2021年10月,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采用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预收费进行监管,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据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各地已有9.54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监管要求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对培训预收费实行监管,纳入监管的机构比例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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