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条和第(二)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二、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更多信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通知》全文: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2302/t20230208_1042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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