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河南省培训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民众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收取和使用培训费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者服务。此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培训机构有这些行为可追责:
(一)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的;
(二)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培训秩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恶意终止培训业务、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培训业务经费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
1、电话:0371-69691850
2、电子邮件:zfc69691656@163.com
3、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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