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主要向德国学习。德国职业教育成果已经享誉国际社会多年,其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被称为“二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有统计显示,2008—2018年,我国通过各种渠道派到德国考察双元制的人数超过20多万,相当于每天有60多人在德国考察学习职业教育,这种学习的热情和力度不可谓不大。客观来说,这些年我们从德国职业教育那里确实学到了不少干货,比如双元制概念、行动导向课程理念等。
但是,学习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这是因为德国的职业教育和双元制有其特定的发展历史和国情。一是德国职业教育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基础,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德国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热情和尊重一直很高,不存在严重的职业教育歧视,德国双元制的根本和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学校。二是德国职业教育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就是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核心,德国职业教育具有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较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德国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发展较为成熟。如德国手工业协会(HWK)、德国工商业协会(IHK)等,在德国职业教育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教育质量监督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上三点,中德之间显然存在着明显不同。因此,在借鉴学习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经验时,我们必须基于国情,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不是照抄照搬,而是有选择性地去学习。那么,关于职业教育,我们究竟该向德国借鉴和学习什么呢?
一是学习工匠精神。德国的工匠精神,一是认真,一是规则。这与我国新职教法第四条所提倡的培育三种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内涵是一致的。如何做到认真而不僵化、遵守规则而不必担心遭遇不公,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应该努力的方向。
二是学习行业组织。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与行业组织密切相关。在德国,政府、学校、企业都离不开行业组织,这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重要的社会根基。但这其实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需要下大力气培育、发展和完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的社会效果。
三是学习协作精神。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系不可谓不复杂,既有联邦政府,又有各州政府和行业协会,还有各产业经济部门及联邦职业教育所等,但是,德国职业教育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让各个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实现协同运作,共同致力于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从而造就德国制造业世界一流的品质和声誉。新职教法对我国职业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也做出了重要的规定,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叫什么名称,“有效统筹”四个字是关键,全国职业教育一盘棋,才会有最优化的社会实践效果。
我们在向德国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学习的过程中,需要立足国情,服务实践,辩证借鉴,主动扬弃,才能有益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更好服务于建设技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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