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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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工业大学
2016-05-04 16:47:39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4.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除江苏省外,当相应批次、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6.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7.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8.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9.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工业大学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天津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11.天津工业大学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1.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2.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开设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无息借款缴纳学费或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收部分学费的手续,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信息公布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邮 编:300387
E-mail:zhaosheng @ tjpu.edu.cn
详情可登陆天津工业大学网站查询:
www.tjpu.edu.cn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
http://zsb.tjpu.edu.cn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