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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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体育大学
2016-05-04 16:57:01
一、招生计划
北京体育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北京体育大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经过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审批。
二、录取原则
1.北京体育大学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2.北京体育大学非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③体育、艺术特长。
3.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有关文件制订招生办法。
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北京体育大学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②舞蹈表演、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北京体育大学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北京体育大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④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北京体育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北京体育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北京体育大学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了学习相关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如下:
① 肝炎患者,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③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④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表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3。
⑤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均不予录取。
⑥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其他
1.北京体育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2.联系方式:
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http://zs.bsu.edu.cn
咨询电话:010-62989047/9342 传真:010-62989047
北京体育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989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