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高校自主办学活力,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河南省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将实行备案制,改进现行报审核模式,适当扩大高校自主定价权,同时也明确了“界限”,自主确定学费标准的前提是,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河南省学费现阶段仍执行最高限价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8000元的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照河南省现行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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