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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考防骗预警

浏览:2071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21-06-05 17:53:46

2021高考临近,广大考生都进入了紧张的冲刺状态,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借高考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甚至实施诈骗。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虚假信息和骗局,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一、警惕网络诈骗,莫购“高考答案”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售卖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骗取考生家长钱财。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考生及家长不要心存侥幸,购买所谓“高考绝密答案”。

二、考前编发“占坑贴”,考后宣传“押中题”

考前,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往往通过网站论坛、QQ空间或自媒体建立标题栏,发布空白内容的“占坑帖”并隐藏,考后再将从网上获得的试题内容等重新编辑到“占坑帖”中,并公布。他们通过掌握管理员的权限,制造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假象,以此蒙蔽考生。其背后目的就是实施诈骗,谋取利益。高考试题试卷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这类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试作弊断前程,侥幸心理不可有

在高考中非法制售和使用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相关部门提醒考生,高考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违法犯罪,切勿以身试法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以免自毁前程,追悔莫及。

四、替考代考入刑定罪,恪守诚信警钟长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五、高考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学不可能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

六、招生部门网站和公众号遭抢注 “山寨版”以假乱真

每年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都会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下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进行查询核实。2021年,教育部门还将专门开展“高考护航行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清理互联网涉考违规违法公众账号”“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专项行动,帮助考生全面准确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提醒广大考生,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请认准“官网”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责任编辑:李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