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项,由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大学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学生投放专门的招生指标。
对此,各地也有相关报考规定,如甘肃省提到,此类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的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地实施区域同一县(市、区)的“三统一”政策。云南省也在报考通知中要求,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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