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一个是会计做假账、贪污等人员将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法修改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修改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再强制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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