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要是报考条件。考生在阅读公告过程中,对于报考条件需要认真阅读,看是否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第二部分是客观题的考试安排。主要分为7小部分:(一)报名方式与时间;(二)报名材料;(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四)打印准考证;(五)考试时间与方式;(六)考试内容与科目;(七)合格分数线。
第三部分是主观题考试的安排。主要分为以下6小部分:(一)报名与交费;(二)考区考点设置;(三)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时间与方式;(五)考试内容与科目;(六)合格分数线。
第四部分是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法考的注意事项。主要分为以下3小部分:(一)报名信息;(二)报名方式及交费;(三)考试地点。
第五部分就是领取证书的信息。公告中这部分不详细讲解,等到领取证书的时候司法部会再次发公告通知。
第六部分是关于一些琐碎事情的声明。例如成绩出来后,有争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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