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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将重点考察作品质量

浏览:2024 来源:人社部官网 2020-09-29 15:56:1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健全了制度体系,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设置。

二是完善了评价标准,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进一步突出不唯论文、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奖项要求,对艺术表演类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重点考察作品质量。

三是创新了评价机制,要求畅通民营机构、自由职业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提出,对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责任编辑:刘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