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 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 4 月 15、16、22、23 日。《通知》中还就部分考生关切的问题作了明确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2023 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60 分。
5、报考「352-临床医学检验学」的考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通知》详情查询登录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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