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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无保障形象遭扭曲 导游职业状况令人忧

浏览:3219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3-08-20 11:54:00

  旅行社为降低报价,将导游人员作为成本压缩点
  目前,国内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主要标准是看价格是否便宜。旅行社为了使自己的报价更具竞争力,便使用各种方式缩减成本,导游人员成为最重要的成本压缩点。
  按照有关规定,旅行社必须同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相应工资,导游人员也必须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而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旅行社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在昆明市,目前有持导游证人员近万名,远远超过实际接待需要。普遍的情况是,导游人员即便持有同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旅行社也根本不向其发放任何工资名义的劳务费用。
  导游人员没有工资,更没有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业内普遍现象。如此一来,旅行社便轻易实现了把导游人员作为成本压缩点的目的,也就可以向游客提供更低的报价。而在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往往通过仅注明团费总额的方法,给游客造成“导游费用已付”的假象。但旅行社并不会如数将该费用支付给导游人员,甚至直接将导游服务费完全扣留,作为旅行社的利润。导游人员往往在零收入保障的前提下从事旅游团队接待工作,这正是旅游接待过程中各种不合理现象产生的导火索。
  导游人员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随时面临被克扣
  对专职导游人员,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普遍会要求其先交纳少则三四千元的“质量保证金”。当组团旅行社以导游服务质量不佳为由拒绝向接待方旅行社支付全额团款时,接待方旅行社便可按同样的理由将相关导游人员的质量保证金扣除。这样一来,导游人员不单是在收入毫无保障的情况下为旅行社工作,而且还在为这样的工作承担着贴本的风险。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早在几年前就提倡“先付款,后旅游”,但由于监管不力,“先付款,后旅游”的操作方式始终未能在行业内贯彻执行。某些游客为了拒绝付清尾款,便在“服务质量意见表中”对导游人员进行无理指责,甚至干脆拒绝填表。这种恶意投诉的情况一旦发生,不论其实际服务质量好坏,导游人员都可能面对被扣除质量保证金的结果,正当权益根本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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